第1111章 以后跟着我干吧

风中的阳光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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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听钱猴王说出‘陆少’这个词后,叶明媚更加明白了。

    以往那些从没有被她正眼看过的十二个老头老太,才不是老乞丐,而是一些来历诡异的‘江湖大侠’,也不知道咋回事,他们竟然自降身份,甘心充当陆宁的走狗了。

    “为、为什么不许我上山?”

    想通钱猴王的身份后,叶明媚反而冷静了下来(只要他是陆宁的走狗,那么就不会伤害她。既然他不敢伤害她,再害怕岂不是傻呆呆)。

    钱猴王稍稍犹豫了下,才低声说:“因为有客人在一号别墅内,陆少不希望她被打搅任何人。叶总,别让老头子为难。”

    “女人?”

    叶明媚猛地想到栓子说,昨晚他看到格林德恭迎一个男人一个女人上山的事了,她以为那个女人,刚才已经随着陆宁走了,却没料到还留在山上。

    非但如此,还派人把守上山的路,不许任何人去打搅她,就连叶明媚这个主人都不行。

    那个女人是谁,叶明媚没兴趣去知道了,因为就算她用脚丫子也能猜出,那是陆宁的女人。

    那个小混蛋有那么多女人,鬼才知道当下住在一号别墅内的是谁。

    钱猴王点了点头,没说话。

    “好,那我走。”

    叶明媚也是聪明人,知道现在与钱猴王讲理,那纯粹是对牛弹琴,人家眼里只有小混蛋,才不会关她叶总是不是明媚山的主人呢。

    “叶总,回去的路上注意安全。”

    钱猴王很关心的说道。

    已经转身走了两步的叶明媚,忽然转身说:“每个月给你开三十万的月薪,能不能跟着我干?”

    钱猴王愕然,一时半会的竟然没明白过来,叶总对他伸出了橄榄枝。

    叶明媚还以为他在拿捏呢,又说:“三十万嫌低的话,可以再商量。”

    别看这糟老头半死半活的,却是个对掐好手,比叶明媚以前身边那些保镖要牛多了,如果能招揽到身边当走狗叶总的安全方面,就能更多一层保障了。

    钱猴王这才明白叶明媚要干啥,笑了,很灿烂的笑,像盛开的菊、花那样。

    叶明媚的脸却红了。

    从钱猴王那菊、花般的笑容中,她看出了浓郁的不屑、嘲讽等神色,仿佛在问她:你觉得,钱那种充斥着铜臭的腌臜之物,能改变我老人家的态度吗?

    钱,有时候确实能改变一个人,对另外一个人的态度。

    老四叔就是这样认为的。

    今晚获得他真诚态度的人,是陆宁。

    说来也凑巧了,老四叔今天下午大败而归(自然是小赌一把了)后,刚回家就被家里的小媳妇,拿着鸡毛摊子劈头盖脸的揍了出来。

    唉,也不怪小媳妇生气,老四今早出门时,可是承诺今天要为媳妇赢回一双细高跟鹿皮小马靴的,就是那种八百块钱一双的。

    可惜老天爷不开眼啊,老四不但没有为媳妇赢回一双小马靴,还把几乎是下跪才哄来的五百块钱,连带为纪念结婚二十周年才买的手表,都特么的输出去了。

    小媳妇没看到老四叔拎着鞋盒子回家,反倒是左手手腕上光秃秃的了,能不勃然大怒,能不拿着鸡毛摊子追杀,发誓要把他揍成狗肉之酱吗?

    幸亏老四跑得快,在跑出大门时更是及时挂上了锁头,让那小泼妇在家跳着脚的骂吧,反正骂又不能让四叔少一块肉,至于她说要勾搭别的男人,送他一顶大大的绿帽子靠,男人瞎了眼,才会招惹这种母老虎呢!

    一整天都没吃饭的老四,肚子咕噜咕噜叫着,垂头丧气的刚走过陆家胡同,就被刚下车的陆宁喊住了,问他去哪儿。

    虽说老四与陆宁不是很熟悉,但怎么着也是那么多年的街坊了,也算是自己人了你有懊恼的心事时,会不会对自己人说说?

    四叔就会。

    陆宁也算个有良心的,听老四说完后,马上就拿出一叠钞票,怕不得三五千的样子,更不管四叔满脸大义凛然‘你别塞,别塞!四叔我可不是那种要吃嗟来之食的没出息男人!都说别塞了,怎么还你塞差地方了,口袋在这边’,不容分说的把钱塞进了他口袋里,又热情邀请他去小桥对面的烧烤摊上小坐片刻,喝几杯。

    看在这孩子很懂事,又说他在外挣了大钱、不能看着四叔为了区区一点铜臭物就搞得家庭不和的面子上,老四也就勉为其难的,跟他来到了烧烤摊上。

    还是看在这孩子懂事的份上,老四没有跟他计较吃烧烤还带着狗子,不但给它吃烤串,更是给它要了个碗,倒了一瓶啤酒。

    老四还是第一次看到会喝酒的狗子,吃烤串的速度更是快的惊人。

    幸好看陆宁挣了大钱的样子,不在乎多要几十个串来喂狗,老四才没有语重心长的为他讲述‘汗滴禾下土,粒粒皆辛苦’这句诗所包含的意思。

    陆宁当然也不喜欢听人教训他,正如他忽然喊住老四,又塞钱又请客的,是因为有事要问他。

    老四今年四十五六岁了,打小就在唐王老城区长大,那么他差不多该知道老城区的发展史,认识那些在陆宁十二岁离家外出找妈妈时,忽然搬离这儿的居民。

    也许,老四就是那批人中的一员,或者是那些人的后代,只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,没有搬走,索性就在这儿扎下了根,彻底蜕变成当地居民了。

    几瓶啤酒下肚后,老四开始口若悬河,在陆宁旁敲侧击下,开始讲述他小时候的某些趣事:“现在算起来啊,至少也得四十年了吧?那时候我还没结婚、哦,不,可能是还穿着开裆裤,整天下河逮鱼捉蛤蟆”

    老四在讲述他过去的故事时,毛驴已经吃饱了,张嘴打了个哈欠,溜溜的跑去别处了。

    它没心思听老四瞎几把叨叨啥,只是看到有个穿花裙子的漂亮姑娘,与一小伙子坐在那边有,就跑过去假装钻到桌子下面吃骨头,要玩偷窥了。

    毛驴发誓它就是看看而已,并没有别的意思,花姑娘子干嘛要那样紧张,大呼小叫的让她男朋友拿酒瓶子,照它脑袋上来一下?

    驴哥不跟他一般见识,可以在被轰走了后再腆着脸的过去,但烧烤摊主人不愿意了,直接找上了老大,很客气的说你的狗子会吓坏客人的,要不要先请它滚蛋?

    老大真特么的不是个东西,自个儿在这儿吃肉串,听老四吹牛皮,看花姑娘子,却撵着驴哥自己滚回家呆着去,要不是看在兄弟情真比海深的份上,毛驴绝不会讪讪的夹着尾巴,很孤独的踏上了回家路。

    话说,家里也有个花姑娘子的,只是太熟了,驴哥下不去眼。

    而且貌似小宋身边还有个小黑妹,来自没多少文化的非洲大陆,如果被她看出驴哥用异样的眼神偷看小宋后,鬼知道她会不会掏出手枪,直接叭狗一声,毛驴就永垂不朽了。

    那种危险是断断不能冒的,尤其是在痛饮一杯无后,毛驴明显晕乎乎的了,真怕管不住自己做某些找死的事,为安全着想,还是趴在,门口等大哥一起回来,再向家里那俩女人展示主权吧。

    毛驴趴在自家大门口一侧的角落里,随着酒劲上来,眼皮子也越来越沉重,刚要暂且眯一觉呢,开门的声音传来,惊走了困神,让它很不爽睁开了眼。

    陆家的大门依旧紧闭着,声音是从前面邻居门口传来的,一个老态龙钟的老太婆,从大门内走了出来,看来也是刚吃饱晚饭,要去外面溜溜腿,希望能再多活个三五十年的吧?

    老太婆挂上锁头,抬脚正要向胡同外走去时,忽然回头看来。

    老天爷可以保证,毛驴在睁开眼后也仅仅是睁开了眼,并没有做出其它动作,搞出任何的声响,就像永远都藏匿在黑暗中的幽灵那样,绝不会被人发现的。

    这个老太婆,却回过头,一眼就看向了陆家门口左侧的阴影中。

    陆家大门左侧墙基下有个洞,这是下雨时供雨水淌出来的地方,也就是俗称的狗洞,是胡同中间那盏昏黄的灯照不到的死角,老太婆却在回头一瞬间,看向了这边。

    毛驴蓝汪汪的双眼,极快的闪烁了下,接着闭上了,这是摆明了‘我欲醉眠君且去,明朝有情抱肉来’的态度,希望这老太婆能理解。

    老太婆竟然看懂了毛驴的意思,笑了笑后转身慢慢地走了。

    算是有几分眼里价的老太婆,没来打搅毛驴睡觉,这让驴哥很满意,很快就睡着了。

    只是没睡了多久,有脚步声从胡同口传来,还带着一股子新鲜的玫瑰花香气。

    陆宁的脚步才不会这样沉重,而且他从来也不会带花儿去哪儿毛驴睁开了眼,就看到一个比陆宁身材更高一点,相貌更英俊一点,穿着更有品位一点的青年才俊,左手捧着一束玫瑰花,昂首阔步的走了过来。

    就像漂亮女人相互间都有一定的敌意那样,毛驴也从不待见任何比老大长相还帅的男人,尤其是他经过前方邻居门前时,脚步不曾有片刻停顿,直直走了过来。

    一个西装革履、头发铮亮的能让苍蝇落上去也打滑摔下大胯来的帅哥,忽然抱着一束象征着爱情的玫瑰花,屁颠屁颠的走来这是要干嘛,就算傻瓜也能看得出来:陆家,有位待字闺中的窈窕花姑娘子。

    傻瓜都能看出来的事,毛驴实在没必要看不出来。

    进了咱家的门,就是咱的,不管是东西,还是人。

    这是陆宁带毛驴回家居住后,经常教导它的一句话,还嘱咐它要牢牢的记住,毕竟穷家难当,蚊子再小也是肉,可不能随便被人拿走。

    毛驴牢牢记住了。

    现在,有个自以为很帅气的大帅哥,捧着一蓬破花来追家里的花姑娘子了,还真特么以为驴哥是不管事的了?

    张良华来到陆家门口,先抬手轻抚了下油光铮亮的发型,正要去开门时,忽然一团黑影猛地从左脚下扑出来,扯住了他的裤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