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六年级的时候,班上来了个从深圳转来的男生。
他坐在我前面,剪着寸头,古铜色皮肤,很高,很瘦。眼睛是很细长的那种类型。
我毫不怀疑如果他再白点壮点就可以cos霸道总裁的事实。
他转过来没有两周就和周围的人很熟悉了,那时我给他读过杂志上的文章。我读,他坐在前面把头转过来静静的听。
班上有个小女生喜欢他,是哪种类型的喜欢,我也不清楚。反正生日礼物一件不落,闲杂女生一概不准接近他。
那时我还过得特别悠闲,天天上课时就看他和我的同桌,后桌玩游戏,老师也不管。他英语在当时算好,是英语课代表。
因为走得近的缘故,喜欢他的小女生误以为他喜欢我,她还特地给了我一番“警告”。
我没放在心上,还是该干嘛干嘛。
后来上了初一,我们依旧同班,我的同桌早已不知他在哪里。他是我的英语组长。
那天很奇怪的,我突然特别想见到他,想靠近他。自那时起,我就在心里牢牢地记住了他,他在我心中不再是一个模糊的前桌的形象。
我们的座位隔得很远,我为了接近他,就以背英语文章的理由去叨扰他,他算是比较有耐心的,很安静的听我说。
每一次的接近都让我怦然心动。
他在班上的人设是看遍世间浮华的大佬,我特别瞧不起这种人设,觉得不过是一种中二病的表现。
初二上学期依旧是没什么交流,初一一个喜欢他的女生追了大半个操场叫他老公。
惊世骇俗。换了我我肯定做不到。
我不会让他难堪,我也拉不下脸皮。
初二下学期,加了个微信,过了没几周,他就对我表白了。
读者,你能否体会到那种你喜欢的人恰好也喜欢着你的感受吗?虽然后来的事告诉我这不过是他的一时兴起,他的寂寞难耐,而已。
当时的我兴奋得一夜没睡好,第二天早上我去学校时,他在班上的多媒体上放《告白之夜》,朋友看出了我眼里明显的红血丝,他没有。
而后的发展,无非都是恋人之间司空见惯的把戏,虽然我们可能算不上恋人。
我曾在他房间里的窗台上坐着往楼下看,四月里的冷风吹得我发抖。我跳下窗台,他给我系好松散的鞋带。我坐着抄《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》,他从背后抱住我,很安全温暖的姿势,床边的蓝牙音响里放着赛琳娜的《wolves》和宋东野的《安和桥》。
后来新鲜感一过,就分了手。我倒也真情实感地哭了几天,他没看出来什么表现。
读者,这是一个没有什么意义的故事,可在我的初中生涯中,绝对是一件重磅之事。当初彼此还新鲜时,总有说不完的话,而分手后也没有什么特别疏远的地方,该怎样就怎样。
只是交谈时会尴尬,没有话题。
或许我跟他,从来就没有共同话题。
当我打下这篇故事的第一个字时,我以为我会事无巨细地记录下每次我与他相遇时的情景与感受,可还未打完就已经觉得无力,有千言万语想要说,却只想要说几个字——过去式。
我现在还是有些喜欢他。
但要是问我,如果他来找你复合,你会复合吗?
我的答案是,不会。
我只是内心中有着不甘心,没有别的什么感情。
人类情感很丰富,也难以用语言描述,这个听起来很中二的故事,我用简单的文字记叙下来,送给我的青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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